若还想离婚,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第三次起诉,但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08-27 15:41
2022-08-23 15:58
2022-09-01 17:25
如果决定离婚的,然而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过了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
2021-02-06 10:23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婚,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还是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诉讼进展是否正常等多种因素。
2022-08-24 10:09
应当由法官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结合案情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