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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什么呢

婚姻家庭 2020-12-29 17:28 标签: 民政局 离婚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赵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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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昌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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