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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产赠与合同是不是可撤销

合同纠纷 2026-08-30 16:09 标签: 房产赠与 民法典 撤销

《民法典》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存在下列法定可撤销事由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撤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司桂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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