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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什么条件

合同纠纷 2026-08-27 16:22 标签: 标的物 交付 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应依约定。
(2)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皓律师

任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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