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解除方式有: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2、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存款利息、果树结的果实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为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下落不明等原因,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由债务人负担。 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那因债权人原因,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提存后的风险由谁负担呢?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此,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由债务人承担。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等。因此,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由债务人承担。
无效。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比如公证机关),债务就视为履行了; 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如果具备下列情形,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或者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等。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