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不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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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5:45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2022-08-09 16:0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024-05-11 11:17
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
(一)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022-08-11 17:05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2、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022-08-11 15:35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