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为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1、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范围仅限于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2-08-22 11:01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2026-04-13 16:51
合同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3-04-28 14:10
重大误解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3-05-10 15:06
重大误解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6-01-26 13:51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如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的合同;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