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个。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4-17 15:31
多个担保人之间可以追偿,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各自的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有担保人承担了超过其担保责任范围的责任,则其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2022-08-26 10:38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2-08-25 10:27
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多个担保人是按份担保的,各自承担自己的保证份额;
其二,如果多个担保人是连带担保的,多个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平均承担。
2022-08-20 16:02
多人担保的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022-08-3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