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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怎么界定卖方如何承担

合同纠纷 2026-07-25 14:38 标签: 居间合同 违约责任 界定

卖方违约责任界定如下:
1.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卖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适用定金罚则;
继续履行;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绍群律师

王绍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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