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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怎么样界定

合同纠纷 2026-07-21 14:09 标签: 无效合同 民法典 界定

一、《民法典》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法律其他规定。
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1、一方实施欺诈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林长利律师

林长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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