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适用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2020-10-17 17:36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22-08-18 10:20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
1、经公安机关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必要直接采取拘传强制措施的。
2022-08-09 11:3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021-01-31 11:33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2020-09-23 16:24
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