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 2026-10-08 17:08 标签: 受害人 交通事故 救助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杨斯佳律师

杨斯佳律师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