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逻辑上,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的关系。仓储合同,在本质上也是保管合同,但由于其所涉及的行业规模巨大,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复杂性,因此,立法上将它单独从保管合同中抽离出来,设立专章进行规范。
详细的说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
特殊特征:
(一)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二)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三)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四)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2-09-19 09:38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责任
(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2021-07-12 15:13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约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费用的依据。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
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2022-08-10 09:55
存货仓储管理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仓储管理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防止盲目购进、超储积压、脱销脱供等情形的发生,保证商品销售和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对存货储存实行控制管理,制定各种商品、材料物资的最高和最低存量,以控制存货的储存量与存货资金的使用。各种存货的最高存量(限量)与最低存量(限量),须由销售、生产、财务部门根据销售与生产的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供应状况共同制定,由仓库和商场各个柜组执行。会计部门要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存货的限量管理原则要求仓库保管员和商场各柜组组长经常检查各种存货的存量情况,如发现有高于最高存量,或低于最低存量的情况,须立即报告仓库主任会同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处理。
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这个原则要求凡仓库收货,必须由专人负责,根据进货凭证逐一验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尺码、款式、牌名、质量、生产期、保质期、产地或生产厂家后,由收货人员收货入库;凡仓库发货,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销售、生产部门签发的销售发货凭证或生产领用单,审核无误后核准签发,由配货人员配货,并由发货人员核对无误后签证发货;门卫人员须查验发货人员签证的发货凭证,确认无误后放行出库。
3.实行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这个原则要求存货必须专人保管,并设存货明细账卡,逐笔登记收发货,结出存量,并清点核对实物,做到账、卡、实物相符,以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2026-02-27 16:26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2、二是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监狱)执行。
2024-11-19 09:26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如下:
一、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二、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三、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