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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纠纷 2026-02-07 14:36 标签: 待定 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又名效力未定合同,其特征为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暂且未能明确,通常需经过权力方明确认可后方能生效。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况:
一、涉及无行为能力之人的合同;
二、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之人的合同;
三、涉及无代理权人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四、涉及无处分权者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刘立明律师

刘立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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