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事实行为应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对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赋子予其法律效果。 所以,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是否收到钱直接关系借条的效力。若出借人无法证明实际交付借款,借条可能因借款合同未生效而无法要求还款;但若存在其他证据佐证款项交付或借款人明确认可收款,借条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一方未拿到合同文本,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满足成立和生效要件,与是否实际持有合同无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对于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规定了以下三个必备要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拥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其表达出来的意愿应当真实可信;最后,该项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有违社会普遍道德准则。在第四百六十九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时的可用形式: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书面或是口头形式,也包含更为现代化的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而具体来说,诸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只要能有形地呈现出其承载的有效信息便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同样,能够有形地表现出所载内容且可随时供随时调阅查阅的电子数据文档,亦可视为书面形式。
男女双方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效力的。 司法解释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所以,变更的抚养权协议只要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合同部分无效影响不影响其其他部分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偷录的录音的内容和取得途径如果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且录音内容真实的,没有经过剪辑,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德的,那么这份录音资料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反之如果录音的内容和取得途径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又或者经过剪辑以及违背公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德的,那么这份录音资料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要注意的是,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要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 一般可以采用明示方式或者默示方式对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进行追认。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此时,你必须得证明它的非真实性。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当然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1. 效力范围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的核心效力范围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主债权及利息: 即担保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代偿款)及法定/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违约金: 若主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违约金,该费用可纳入反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信用损失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