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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无效吗?

合同纠纷 2026-02-05 09:10 标签: 格式 条款 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还有:
(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吴凤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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