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这种行为早已存在,不过,并非只要买方与中介公司建立中介服务关系,后跳过中介与其他卖方签订合同的行为都构成“跳单”。
“跳单”的关键,在于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
如果买方并未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取同一信息、机会,则买方选择其他中介公司,不构成“跳单”违约。
在《民法典》之前,对于“跳单”行为,法院主要根据《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对“跳单”行为进行处罚。
《民法典》颁布后,对于“跳单”行为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再处理此类案件就有法可依了。《民法典》中介合同专章,不仅保障了中介人的权益,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不过,仍然需要提醒的是,中介服务机构除了提供一定的交易信息、资源及服务外还应具有在该领域的一些专业技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2022-09-22 14:30
《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2022-10-09 13:59
“跳单”行为是指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义务,但是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规避支付中介费,绕开中介公司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2022-10-14 0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2022-10-18 08:49
《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2022-10-30 15:08
“跳单”行为是指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义务,但是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规避支付中介费,绕开中介公司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