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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跳单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 2022-10-09 13:59 标签: 中介跳单 法律规定 违约

“跳单”行为是指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义务,但是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规避支付中介费,绕开中介公司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闫辉律师

闫辉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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