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离婚的,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已确认患有精神病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指定监护人的,患病方想要离婚,可以由监护人在保障患病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未患病方协商,通过协商方式离婚;如协商不成的,可以患病方为原告,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1-01-29 15:21
2020-11-24 10:49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2022-08-23 10:06
2022-08-25 13:57
妻子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但由于女方有精神病,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协议离婚无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2022-08-24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