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内借款一般就是算做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自己并不知道对方有欠债务,这个时候对方在婚内借款就属于其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2-08-17 08:35
2022-08-15 09:53
婚前借款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借的款那么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婚前一方个人借的款,并且也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不算共同债务。
2022-04-01 08:50
2022-11-26 15:24
夫妻单方面借款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若一方单方面借款,但没有将所借的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就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以自己的名义,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支出的负担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2-08-10 16:3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借条上没有另外一方的签字,且另外一方对于该借款也不知情,事后没有做追认,且该笔借款没有用作家庭生活,就不是共同债务,另外一方不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