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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法律条件

婚姻家庭 2022-08-22 15:21 标签: 香港离婚 法律条件

离婚登记的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邹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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