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伟东律师

姓名:刘伟东律师

律所: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广东-东莞

执业证号:14419200110192865

执业年限:25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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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伟东律师,49岁,广东人,自2000年1月1日起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深圳、东莞和广州一带从事律师执业工作,期间,办理了大大小小的各种案件超1000多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法律处理经验及对中国特色的中国法律有深刻的理解!本人的执业精神为“为着法律的公平正义,永远将当事人的权益为执业工作的着眼点”。现在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律师贡献值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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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东莞二手房卖家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卖家拒绝配合过户构成违约,买方可依法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或主张违约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买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卖方拒绝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房屋已被另行处分或查封),买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实务中,建议买方在签约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以降低交易风险。查看全文>>
东莞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通常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双方需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小产权房一般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且无法取得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用途管制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通常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买受人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损失,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配。查看全文>>
商品房延期交房超过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实务中,首先应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及宽限期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解除条件且条件已成就,购房者可依约行使解除权。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催告程序。购房者应注意保留催告函件、开发商回复等证据材料。合同解除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依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主张违约金赔偿。在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情形下,建议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保障债权实现。查看全文>>
东莞二手房卖家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买方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配合过户,或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具体路径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若卖方拒绝配合过户,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即判令卖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若买方不主张继续履行,亦可依据定金罚则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继续履行需满足合同具备履行条件、房屋未被另行处分等前提,建议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范卖方转移房产的风险。诉讼时效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查看全文>>
东莞商品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但需满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在行使解除权前,应当注意保留催告证据,并核实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宽限期及解除条件的具体约定。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依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主张违约金赔偿。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增加。查看全文>>
东莞房产继承中一方不配合过户,其他继承人如何维权?
其他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并判令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无需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部分继承人拒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或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遗产范围、各继承人的继承权及份额。法院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无需其他继承人配合。需注意的是,遗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顺序、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等因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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