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025-09-19 14:32
当事人买到质量差的房屋,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
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
如果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般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且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
2023-12-14 10:52
房屋质量差管理费还要交。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04-22 16:14
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联系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相关的法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2-08-10 16:35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若购房者发现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与开发商联系、沟通,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及时委托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2025-08-15 16:50
在建筑工程中,由独立督查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提供专业而完备的检测服务,包括了对于关键基本原料的严格把关;对外墙保温系统中所使用主要原材料的品质监控;对外墙装饰材料进行放射性的专项测试鉴别;对于水电材料的细致筛选与审查;以及对于单桩基础部分及复合地基承载力等环节的关键测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