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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强迫离职怎么应付

劳动工伤 2026-10-29 11:38 标签: 离职 强迫 应付

公司领导逼迫劳动者辞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权。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公司违法,劳动者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谢新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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