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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

征地拆迁 2026-10-23 10:25 标签: 土地 使用权 物权法

民法典(物权法现已失效)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
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皮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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