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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何不同

其他 2026-10-13 09:36 标签: 立案 登记制 制有何

1、诉讼起点不同。
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
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
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
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肥张亚楠律师

合肥张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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