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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6-09-07 16:20 标签: 诉讼代理人 权限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
3、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参加法庭调查;
5、参加法庭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世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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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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