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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怎么处罚

其他 2026-10-17 15:14 标签: 治污 处罚 设施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处罚是:
1、初次违法:警告或罚款1万元;
2、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1-3万元;
3、擅自拆除、闲置设施: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3-4万元;
4、两次以上擅自拆除、闲置设施: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4-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徐小慧律师

徐小慧律师

江西善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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