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0-12-19 17:16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5-04-29 18:56
刑事案件诉讼地域管辖有两种:
(1)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出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5-05-28 14:51
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一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
2026-04-23 10:12
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一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
2024-07-19 09:45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主要有: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