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024-12-31 15:45
行政强制措施能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5-09-19 13:55
2024-10-31 09:43
行政强制措施能进行复议。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026-07-30 17:06
2025-02-28 09:29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