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026-04-24 09:37
在我国,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
2024-07-17 09:56
规章可以设置行政处罚,但是具有范围限制。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022-09-06 10:14
可以,合同如果没有自己约定有效期限则一直有效。合同有效期的时间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
2026-05-12 13:48
1、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
2、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如下三个: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就土地流转问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
2026-02-27 09:16
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自己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