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
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是亲属关系;是私人关系;是职务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12-27 08:40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而作出行为的情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7-10 11:48
具有以下4个方面:
1、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行为人所具有的职务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
2、必须具有法定性,职务的前提是行为人享有一定的职权,并且这一职权是法律所规定的,这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直接相关
3、必须具有现时性。即行为人进行犯罪之际所利用的职务职权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现时具有的,而不是已经离任的、过去的职务的便利或影响,也不是利用其部将赴任的、将来的职务的影响。
4、必须具有直接性。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时所利用的便利条件必须与其所享有的职务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是以其所享有的服务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即行为人必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
2025-06-19 11:21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人民币的,该员工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局进行报案,然后公安局会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公安局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给法院,法院对于该案件会予以受理,而对于该员工的行为,你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审查,这样,就可以要求该员工赔偿公司的损失。
2025-08-14 10:50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单位的领导人如果没有参与单位走私的组织、决策、指挥,或者仅是一般参与,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则不应对单位的走私犯罪负刑事责任。
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
2024-07-20 10:07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单位的领导人如果没有参与单位走私的组织、决策、指挥,或者仅是一般参与,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则不应对单位的走私犯罪负刑事责任。
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