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调解员具有下列职责: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企业或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统计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2024-12-18 11:22
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如果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的印章;如果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025-06-14 10:24
劳动争议的调解流程如下:
1、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调解工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2025-07-18 11: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2-09-21 13:49
调解劳动争议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2025-04-23 16:50
1、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