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裁定罪立案条件是: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2024-06-26 10:49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3、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2024-04-15 11:24
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自诉案件立案标准为: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
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2021-02-02 18:53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4-06-30 10:48
有以下行为的,达到立案标准: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4-06-20 14:21
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