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少于三十日。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三条 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5-02-24 17:28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方为共同当事人时,应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2023-08-26 16:49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022-10-15 13:56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2-10-17 11:36
劳动仲裁最长需要60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022-09-23 17:00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