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受理后,是可以撤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1、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4、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不予受理的条件: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3、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起诉状写法如下: 写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仲裁组织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1、劳动仲裁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 2、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劳务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务纠纷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执行期限是2年。 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2、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如果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法执行。
遭遇拖欠工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北京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状况的证明文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二、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如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 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
目前劳动仲裁不可在网上办理。劳动仲裁地点规定为: 1、劳动仲裁地点可以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择其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具有一定的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