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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仍然上班怎么处理

劳动工伤 2026-02-12 15:31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 同意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协商解除的基本概念及最终所可能达成的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共识,即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生效的劳动合同。
值得在此强调的是,协商一致必须是在双方充分沟通、理解和而并非某一方单方面强加给另一方的后果。
当用人单位主动提议与劳动者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向劳动者表明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旦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应按照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的长短,以每满一年作为一个计算指标,对应支付一定标准的月度工资的形式进行支付。
也就是说,只有在员工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不得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但在其他情况下,如若公司解除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便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严良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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