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25-02-08 11:20
工伤鉴定期限没有具体的限制。
通常如果职工遭遇了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是应该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后六十天以内会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及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十五天之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于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根据的,在这些部门还没有做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2025-04-10 11:55
认定工伤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2026-03-30 16:41
2026-05-25 08:27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在30天内做。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2026-06-10 08:44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