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指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6-01-17 15:34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2025-05-07 17:19
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一审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5-09-10 08:36
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情况如下: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024-09-24 10:45
关于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刑事自诉状常用于自诉案件中,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内容主要是要求法院追究被告者的刑事责任。刑事自诉状常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一般没有口头刑事子诉状的说法。刑事自诉状标题要求以刑事自诉状为题。
2025-03-05 13:49
法院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受理的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