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审程序如下: 1、开庭通知和公告; 2、庭前准备;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庭审调解; 6、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
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是审判程序的开端。人民法院对于经过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先就案件是否具备法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进行审查; 法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组成法庭,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审理,就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的问题,作出裁判的活动。法庭审理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 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生杀予夺、人身自由及政治权利等切身利害的决定书。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辩护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或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就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称为刑事裁定书。
第一审刑事案件是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并依照法律就被告人的罪责问题作出裁判。刑事第一审程序是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初次审判。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