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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怎么立案?

刑事辩护 2026-03-13 14:01 标签: 非法买卖 危险物质 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1、因行为人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了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非法买卖50g以上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或2kg以上饵料的;
3、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郑日宇律师

郑日宇律师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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