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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 2026-04-11 14:36 标签: 工伤 赔偿 标准

1.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并被确诊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关于提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责任与金额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被判定为一级伤残,其本人工资的27%将作为领取补助金的标准;而二级伤残则是本人工资的25%;依此类推,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3%、四级伤残为21%,五级伤残为18%,六级伤残为16%,至于七级伤残,则是本人工资的13%;八级伤残为11%,九级伤残为9%,十级伤残仅为7%。
2.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每月固定期限内支付的方式向受伤员工发放伤残津贴。
根据所评定伤残程度的不同,所领取的津贴比例亦有所差异,详情如下:
一级伤残以本人工资的90%为津贴基准;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70%;
最后,六级伤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孙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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