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08-12 14:54
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
2024-07-02 11:26
行政复议申请期延长的条件:
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5-11-19 16:36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
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2022-08-08 16:29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 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 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3) 撤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2022-08-09 10:23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 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 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3) 撤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