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4-12-17 09:12
工程索赔逾期的,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因此工程索赔逾期的,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022-08-10 15:37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一) 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
(四)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五)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021-03-02 10:35
1)延期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请参建各方到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2)事件发生过程中,督促批复部门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3)事件发生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少损失。4)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核索赔资料,并积极与承包商和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022-09-28 08:51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2024-06-11 14:50
工程索赔过时效依然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