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2.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处理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24-07-27 10:07
2024-06-27 11:13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22-10-28 16:42
治安案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过了6个月后就不会再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24-05-14 15:01
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六个月。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4-09-27 15:03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