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行为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的特定概念。
商事行为是相对民事行为而言,绝大多数商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商事行为实现的。商事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的独特性也是商法得以从一般民事法律中独立出来,自成体系之原因所在。商事行为与商主体密切相关,二者共同构成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制度的基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026-06-26 08:52
代理权滥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通常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而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代理也可能满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现行法未规定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双方代理由于没有第三人参加进来,交易由一人包办,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此失彼,难以达到利益平衡。在有些情况下,这种“一手托两家”的双方代理行为,也有可能满足两个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及时实
2026-06-26 08:59
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2、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终止,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效。
2022-08-09 11:14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结婚、离婚、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2022-08-12 10:42
身份行为一般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是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变更和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包括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身份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
2026-05-14 09:07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