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门脸前空地是公共的吗

征地拆迁 2026-01-26 08:53 标签: 门脸 空地 公共

您享有对自己住宅庭院内的土地使用权,但对于门前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并不完全归属于您个人所有。
在此前提下,您仍然具备在自家门前利用土地的权益。
然而,若需搭建房屋或构筑围墙等建筑物,此时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严格许可批准。
否则,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造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贺红霞律师

贺红霞律师

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