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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可以冻结的14种账户

金融证券 2026-01-20 11:17 标签: 冻结 法院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
社会保险基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国库库款;
工会经费集中户;
信托财产;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信用卡账户;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政府财产经费账户;
空难死亡赔偿金:
特种存款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邵亚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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