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取消该中标人在二年至五年内的投标资格。
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2024-11-06 10:19
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取消该中标人在二年至五年内的投标资格。
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25-06-13 08:49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025-05-21 16:44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024-08-16 09:53
1、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024-04-20 10:15
1、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进而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有悖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因而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无效。
2、若中标项目已施工,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市场价格支付款项。
3、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且项⽬⼯程经过竣⼯验收合格的,承包仍可进⾏索赔,但是承包⼈应当就案涉⼯程的成本价进⾏严格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