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孕妇主动离职补偿标准

劳动工伤 2025-10-24 15:11 标签: 离职 孕妇 补偿

对于怀孕女性员工离职事宜的赔偿规定如下:
1.经济补偿金将根据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金额,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将按照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为基准进行支付;对于未满一年但达到半年的情况,则按照整年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话,将给出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假如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本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立有区级的市政府公告中公示的互联网上年度(现行)居民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将会按照该地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支付她的经济补偿金,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给到该员工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会超过十二年。
3.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签订解约或者关停劳动合同时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李强律师

李强律师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